药流的条件是指患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药物流产,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进行。药物流产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:
1、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的受孕者,年龄在34岁以下。
2、不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,如产后、近期剖宫产后、近期人流术后、连续多次人流、子宫位置不正常、生殖道畸形、有子宫穿孔史、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脱截石位等。
3、身体状况良好,无禁忌证。所谓禁忌证包括:曾患、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,及怀疑宫外孕、长期大量服药、每日吸烟10支以上、嗜酒等。
4、凡孕期长、胎囊大、年龄大、孕次多、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者剖腹产、处于产后哺乳期、子宫畸形或子宫肌瘤的孕妇,均不适合做药流。
5、服药前做B超检查,确认是宫内孕,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(可以紧急刮宫、输液和输血)